速查!你的文件夹里,可能埋着一颗“雷”……

 

案情回放

周三下午,某单位的保密干部严小保来做例行保密检查。

该单位的涉密人员谢小米正伏案赶一份专项任务方案,见严小保进门,笑着说:“我最近可仔细学过关于涉密文件保管的规定,也清点了柜子里的文件,肯定没问题。”

严小保扫过办公桌面——文件码放整齐,再看台账也很规范,看不出毛病。严小保赞许地说:“纸质文件保管得不错,我再看一下你的涉密计算机。”

谢小米一愣,说:“纸质文件我保管得规范,电脑上的文件也绝不含糊,不信你来查查!”说罢让开了位置。

严小保注意到电脑桌面的一个文件夹赫然写着“专项任务·过程稿”,点开里面的6份文件:从初稿到第六稿,标题、任务背景、应用方向几乎一模一样,技术路径、技术参数、讨论意见虽有修改但一应俱全,可这6份文件首页顶端却干干净净——未见国家秘密标志。

“专项任务是涉密的,你这几份方案虽然是过程稿,内容应该也是涉密的呀,怎么都没标密?”严小保的声音沉下来,盯着谢小米说。

谢小米的心猛地一紧:“这不都是过程文件嘛!没定稿的东西,哪算正式密件?我们项目组的几个同事都在分工论证、策划,还要不断讨论、修正,标了密级反倒碍手碍脚的,等最终定稿了我们再标密吧。”

“过程文件?”严小保一字一句地说,“你依据上级涉密任务来源文件起草、修改,哪怕只是初稿,内容已经含有国家秘密信息,就该及时标密!不标注好密级,被别人看到,就不会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要求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一旦被扩散,后果不堪设想!”

“我……我以为没最后定稿就不算数……”谢小米挠着头,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严小保叹了口气,语重心长道:“小米啊,咱不能图省事,文件标密不是简单地给文件贴标签,是给国家秘密‘上锁’,绝不能‘事后补’,起草阶段就要严把关,从国家秘密信息形成的第一时间起,‘锁’就该挂上了。”他接着问,“小米,这些材料除了在涉密计算机里,有没有输出,或者传到互联网上?”

谢小米想了想:“那倒没有,这些文件主要是我主笔起草,只在涉密网里给项目组的人发过,没有输出过,只是……没有标密。”严小保又叮嘱谢小米:“你跟项目组同志都提醒一下,凡涉密的,过程稿也要及时标密。” 随后,他登录涉密信息系统后台,对这批过程稿的输出记录逐一核查,确认没有对外拷贝、未发生违规输出。

“保密观”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国家秘密标志是一种法定的文字与符号标识,用以表明所标识的载体、设备和产品等承载的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并提示其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目的在于提示并要求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采取保护措施,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同时提示知悉范围外偶然获得国家秘密载体的人员,有责任对其履行保密义务,对国家秘密进行妥善保护。

保密工作没有“过程稿例外”。一份文件无论处于草稿、初稿、修改稿还是审议稿等阶段,一旦载体中包含了国家秘密信息,应当依法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其涉密属性不因处于“过程”阶段而消失,严禁将未标密的涉密过程稿视为普通文稿或内部资料处理,避免出现“正式文件标密、过程文稿裸奔”的现象。

(本期作者单位:北京环境特性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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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密观微信公众号

(流程编辑:U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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