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探索建立个人信用积分机制

10月20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对外发布《关于健全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实施方案(2026—2030年)》。方案围绕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信用体制机制、各领域信用管理与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实践、信用环境等方面提出25项具体任务。其中明确,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

在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方面,北京将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政府及其部门、经营主体、社会组织、自然人信用记录,实现目录内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同时,加强人工智能、区块链、可信数据空间、隐私计算等技术应用。

公共信用服务也将进一步向企业和公众延伸。方案提出,依托“信用中国(北京)”网站向企业、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综合服务,支持人工智能辅助“边聊边办”。大力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并推动信用报告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商引资、资质审核等公共管理领域应用。

如何健全统一规范的信用体制机制?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北京将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并开展信用政策出台前审核把关。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各区、各部门在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信用修复等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建立完善信用承诺践诺跟踪机制,将申请人承诺、违诺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共享应用。

对于完善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本市也将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本行业领域全国统一的评价规则规范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并在评先评优、提供绿色通道、惠企政策等工作中参考使用评价结果。

此外,方案也提出,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北京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规范设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在申请政策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获取融资支持、评先评优,以及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

与此同时,信用修复机制将进一步完善。方案要求加强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服务机构等修复协同。信用主体完成修复后,应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移出相关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解除相应失信惩戒措施。各处罚单位将全面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

政府自身也被纳入信用约束。方案提出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实施政府合同诚信履约管理,按规定将政府及其部门(含下属单位)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限制其申请补贴资金、试点示范、评先评优等。同时畅通政府违约失信投诉渠道,持续清理拖欠企业账款。

自然人信用建设方面,北京将加快推进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领域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个人信用积分机制,有条件的部门、基层单位可以使用积分机制为守信主体提供激励措施。

根据方案敲定的目标,到2030年,北京将建成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规范、深度赋能营商环境优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的社会信用体系。

更多热点速报、权威资讯、深度分析尽在北京日报App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流程编辑:U072)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5201664

扫描二维码
下载手机客户端

分享到
点击下载图片 长按保存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