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起消费者滥用“仅退款”案件引发社会热议。据央视报道,一名女子在三个月内申请了399笔“仅退款”,因涉嫌诈骗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河北沧州也发生了类似案例,一名消费者网购了15元蜜薯后申请“仅退款”,商家驱车800公里上门取回货品。此类事件暴露出部分网民对“仅退款”规则存在认知误区,将电商平台售后渠道当作“薅羊毛”工具,不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更涉嫌违法犯罪。
据了解,“仅退款”是电商平台为降低小额消费维权成本、快速化解网购纠纷设立的售后通道,旨在解决传统退货流程繁琐、退货成本过高的行业痛点。“需要明确的是,‘仅退款’并非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法定权利,而是电商平台经营者为了方便消费者维权而创设的售后模式,其本质上属于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石景山法院法官助理岳蓉宜介绍。
根据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解除后,消费者和商家负有“双返”义务,即商家退还货款,消费者退还商品。而“仅退款”机制属于这一原则的例外情形,仅适用于商品价值低、易腐变质、退回难度大或退货成本远超商品价值等特殊场景,由电商平台免除消费者退货义务,从而实现快速维权。
能够正当申请“仅退款”的情形只限三类:未收到货或商家漏发、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无需退货、商家在销售时已作出明确书面承诺。除此之外,消费者在申请退款时,均负有返还商品的义务。
不少消费者误以为,单笔几十元、一两百元的小额订单,即便恶意申请“仅退款”,也只是占小便宜,不会有严重后果。“实际上,恶意‘仅退款’行为可能构成诈骗。”岳蓉宜解释,该行为是否违法,不以单笔金额大小作为判定标准,主要看主观恶意、累计涉案金额以及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性。
在行政违法层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今年5月就曾发生过一起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某地一名销售冷冻榴莲果肉的商家称,遭到买家恶意“仅退款”。商家查看发货视频及买家提供的图片后,表示图中的霉变榴莲非发货商品。商家不得不驱车前往买家所在地,并向当地警方报警。最终,平台全额退回他190.71元货款,恶意买家也被属地派出所行政拘留7日。
在刑事犯罪层面,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还针对累计涉案金额,而非仅对单笔金额。借助电商平台恶意虚构商品瑕疵骗取退款,属于网络诈骗行为。若涉案累计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行为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诈骗罪立案金额各地存在差异,北京地区的立案标准为5000元。
在一起诈骗案中,涂某发现某App小额商品支持极速退款,且事后也不会核查退货情况,便使用本人及借用的多个他人账号大量下单。待收货后,再编造商品存在“食用后身体不适”“有异味”“果肉变色”“外部发霉”等问题,申请“仅退款不退货”。两年时间内,涂某以上述方式累计骗取117笔订单,涉案价值共6775.57元。尽管每一笔诈骗订单均是小额商品,单笔交易数额并不高,但累计金额已达到立案标准,法院最终认定涂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消费者,维权必须恪守诚信底线,不要抱有 “小额没事” 的侥幸心理。虚构瑕疵、伪造证据申请“仅退款”,单次看似获利不多,但多次行为叠加,就会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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