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出行中,“没撞到就不需要负责?”这是许多驾驶人在面对“无接触”交通事故时的常见误区。这类“没撞车但要赔”的交通事故,往往在责任划分环节引发较大争议,也成为交管部门和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难点。“无接触”交通事故,到底谁来担责?来看北京二中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
今年3月,王某酒后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正向行驶,突然,李某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西转弯并逆向行驶,王某发现逆行车辆后紧急制动,车辆在制动过程中失控翻倒,王某受伤、车辆受损。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助理 何江龙:王某摔倒受伤并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等损失共计5万余元。事故经交警认定,王某负次要责任,李某负主要责任,后王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

李某认为,双方驾驶的车辆没有发生任何物理碰撞,王某骑车的时候存在注意力分散等多重过错,是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王某自身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法院认为,双方驾驶的车辆未发生任何物理碰撞,并不能免除李某在案涉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助理 何江龙:根据本案事发时的录像以及交警的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证据,可以认定李某在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是导致王某摔倒的主要原因。同时,王某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分心存在过错,应减轻李某的责任。综合考虑后,法院判决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王某自行承担30%责任。
争议焦点:没有接触 为何也是“事故”?
双方都没有发生碰撞,为什么还要认定为一起“事故”,是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交通事故的认定不以车辆发生物理接触为要件,而是结合行为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以及各方主观过错情况等来作出判断。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助理 何江龙:责任认定的核心是因果关系的判断,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判断的关键是违法行为是否直接造成了紧迫的危险,同时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本案中李某逆行行为侵入了王某的合法行驶路径,在道路上制造了突如其来的危险,王某不得不采取紧急避让措施,从而发生了损害结果。从危险的制造到损害的发生,因果关系链完整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侵权责任成立的基础在于过错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而非“碰撞”这一外在形式。
机动车没直接撞上 不代表没有责任
在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如果驾驶人存在违法行为并诱发他人发生事故,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近日在湖南株洲,曾女士在骑电动车时,因避让一辆右转弯的小车紧急刹车,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受伤,接到报警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

通过调取公共场所视频,交警锁定了当时驶离的车辆及驾驶人黄某,并通知其到大队接受处理。经调查认定,驾驶人黄某驾驶车辆转弯未礼让直行车辆,是引发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由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提醒,道路交通通行遵循转弯让直行原则,车辆虽未直接接触,但因一方违法通行导致对方避险受伤,违法驾驶人同样需承担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务必停车处置,切勿驶离现场。
高速匝道随意减速变道停车引发事故需担责
高速匝道口是车流分流转换的关键节点,随意减速、停车、变道可能引发其他车辆“避让不及”,从而干扰正常交通秩序,存在诱发事故的风险。我们再去各地看看这样真实发生的案例。
近日,江宜高速李典头桥收费站出口匝道处发生一起事故。事发当时,高速主线车流密集,行驶于第三车道的货车突然转向,迫使第二车道正常行驶的小车紧急避让至第一车道,避让过程中该车与第一车道正常通行的另一辆小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发现异常后,交警通过远程引导,让两辆小车驶离主线,抵达广陵服务区等候处理。

交警调查发现,事故的源头诱因,竟是前方另一辆小车在匝道分流路段第三、第四车道间占道违法停车。后方货车为避让前方违停车辆,被迫转向,引发连锁碰撞事故,违法停车的驾驶人需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扬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速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苏品凡:最后我们认定这辆违停的小车存在一个违法停车的行为,引起了后方车辆连续变道,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以及承担此事故的全部损失。

再来看前些天发生在沈海高速温瑞段瑞安出口路段的一幕,一辆黑色SUV为了避让前方突然缓行的车辆向右急打方向,与原本在第二车道正常行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高速交警调看公共场所视频后发现,引发前车刹车的原因,是在事故发生前10秒左右,一辆黑色小车因为即将错过出口,突然减速压实线违法变道,导致后方车辆纷纷减速避让,间接致使黑色SUV驾驶人向右打方向躲避。随后,高速交警找到了违法变道的黑色小车驾驶人,起初他对交警所说的责任认定并不认可,觉得事故发生与自己没有关系。

随后,高速交警通过向黑色小车驾驶人播放事发时的公共场所视频,分析现场情况,告知其无接触事故的定义,以及他的车辆在这起事故中起到的部分原因,驾驶人意识到了自身过失。交警判定,黑色小车驾驶人因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违反禁止标线的违法行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六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 温兴磊:事故部分因素是第一辆车的违法过错行为引发了后续连锁险情,导致事故发生,两者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第一辆轿车虽与事故车辆无直接碰撞行为,但其违法变道突然减速的危险驾驶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源头之一,因此依法判定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无接触”交通事故定责也适用于行人
安全出行不分车辆类型,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规则不仅适用于非机动车,也适用于机动车及行人等所有交通参与者。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助理 何江龙:主要依据是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参与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因此,结合之前所述的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定义,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规则,适用于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据交警介绍,未按规定让行、占道超车、违法停车、随意变道、滥用远光灯等,是诱发“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常见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这类行为和损害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论有没有发生车辆碰撞,行为人都要承担相应责任。这类事故没有碰撞痕迹,取证往往存在不小难度,当事人做好证据留存尤为关键。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助理 何江龙:需要及时保留证据,无接触交通事故认定的关键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没有碰撞凹痕,也没有车辆车漆的剐蹭,所以在认定当中常常会举证困难,建议可以在车上安装行车记录仪等设备,然后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拍照固定现场等,避免因证据缺失而导致陷入被动。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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