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北京日报记者从业内获悉,监管正加强对“快返型”人身险产品的整治,剑指长期以来的“长险短做”乱象。近日多地金融监管局要求人身险公司对这类产品开展排查整改,有人身险公司收到《关于开展“快返型”产品排查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摒弃规模冲动、规模导向,推动行业发展转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
“三年回本”产品遭遇监管红线
记者注意到,被点名的是银保渠道的一类两全保险,交费期间3年、保险期间6年,分为普通型和分红型,销售时最常使用的口头说法是“三年回本”。
“三年回本”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在第3年向客户返还资金,而是指保单运行至第3个保单年度末时,其现金价值超过累计已交保费。以年交5万元、交费期间3年为例,第3个保单年度末累计已交保费为15万元,此时保单的现金价值略高于15万元,客户退保后便能把这些钱拿到手。这类产品名义保险期间为6年,实际不少客户未满6年便选择退保。
《通知》显示,监管部门在产品监管回溯中发现,部分公司的此类产品刻意压低精算费用假设,现金价值返本时间短,并以这类产品冲规模,存在长险短做风险。《通知》要求各公司强化费用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等精算假设的真实性管理;各公司原则上不得新报备第3个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超过已交保费的产品,过往报备的存量产品存在类似问题的,原则上要主动停售。对盲目冲规模的公司,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监管约谈、暂停产品备案等措施。
记者注意到,监管整治“快返型产品”并非首次。2017年5月,原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业内称“134号文”),要求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长险短做”累积多重风险
“从定价角度看,一款产品什么时候回本,主要看给销售渠道留了多少费用。”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表示,保费里有一块附加费用,报给监管的费用率越低,留在保单里形成现金价值的钱越多,客户前几年退保能拿回的钱也就越多。
压低费用假设本身不算违规,问题在于报备和执行是否一致,监管对这一点的要求是“报行合一”。徐昱琛介绍,报得低、给得也低,符合要求;报得低、给得高,就是“报行不一”。“部分公司之所以要压低这个数,是因为报高了就做不出三年回本的设计,多付的渠道费用只能从别处找补,形成的费差损由公司自己承担。”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认为,风险是这样一层层加上去的。保险公司先把长期险做成三年就能回本,接着压低费用和退保率的假设,形成“报行不一”。客户把保单当理财买,市场上一出现收益更高的产品就退保,公司要面对集中退保带来的现金流压力。收进来的钱又得去找收益更高的资产,利率往下走时,投资收益覆盖不了答应给客户的,形成利差损。“负债期限是长的,客户三年就走了,资产负债两端对不上,最终侵蚀公司的资本和偿付能力。”
资深保险代理人孙雪说,购买这类产品的客户多是出于储蓄理财的考虑,普遍希望尽快返本。在她看来,一味向客户兜售“三年回本”的产品,属于“不计成本抢客户”的恶性竞争。同时,徐昱琛提示,对于“快返型”人身险产品,消费者容易忽略两处:一是短期退保会有损失;二是分红部分的收益并不保证,红利实现率达不到演示水平时,回本时间还要往后推。
寿险公司开门红将迎产品重构
本轮整改恰逢寿险公司筹备2027年开门红。多名保险从业者向记者表示,短期限产品历来是开局主力,新报备受限、存量产品原则上停售之后,2027年一季度银保新单大概率降温。
对此,龙格表示,银保型和中小公司受影响最大,头部公司产品储备和资本实力更厚,短期阵痛之后反而可能扩大份额,行业整体呈现“保费降、结构升”的格局。在他看来,银保渠道要从卖快返产品转向长期期交、分红险、终身寿和健康险,“银行如果只看重手续费收入,接下来的产品会很难卖。中小公司的开门红主力被抽走,又没有长期产品和高价值渠道接续,除了保费下滑,还要面对现金流和偿付能力的压力。”
徐昱琛判断,短平快的快返型产品会大幅减少,行业转向五年及以上回本的长周期产品,以及“保证收益加演示分红”的分红型产品。保险公司与银保渠道若无法完成产品切换,开门红冲量的成本会明显上升。
徐昱琛建议,保险公司在产品端要丰富产品线,不要仅将银保产品对标银行存款,需要针对客户养老、教育金、传承等需求开发多元产品。银行客户经理对存款和理财更熟,保险专业度不足,保险公司要把培训补上。考核上也要增加业务价值、新业务价值率这类指标的权重,不能把银保渠道只当作冲规模、解决短期现金流的工具。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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