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隐藏式门把手拟禁用,四部门发文加强汽车创新设计监管

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了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提高汽车创新设计安全环保要求,强化产品准入前测试验证。其中,明确提出拟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

征求意见稿指出,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活跃,新技术装车应用和产品迭代加快,丰富了消费者选择,但也出现部分企业跟风推出新产品、测试验证不充分等问题,加大了车辆安全环保风险。文件旨在防范存在安全隐患的创新设计和未经充分验证的产品进入市场。

在准入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拟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涉及创新设计的新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应增加填报相关技术参数,纳入产品准入和生产一致性管理。未按要求测试验证、验证不充分或提供虚假验证材料的产品,将不予公告。

对于涉及创新设计、已取得《公告》的产品,企业应在2027年7月1日前补报技术参数及验证材料。此后仍未按要求补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备案召回计划并主动召回;有关国家标准已明确生产销售过渡期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与消费者日常用车密切相关的设计被列入重点管理范围。随附的《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提出,创新门把手设计应充分验证极端环境下的功能稳定性和紧急情况下的可操作性,具备机械冗余设计和手部操作空间,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电吸门应具备防夹功能,并在断电、故障等异常情况下具备手动开启功能。

针对车内操作方式,灯光、雨刮、除霜除雾等涉及关键驾驶安全的功能采用虚拟操纵件时,应同时具备实体操纵件。应急逃生、应急制动等操纵件应具备实体操纵件和醒目标识。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允许非驾驶人通过语音等新型交互方式直接操控相关关键驾驶安全功能(如开启关闭除霜除雾、前照灯、雨刮、车门、前机盖等)。

研发测试方面,随附规范拟要求,企业在申报产品准入前完成全部研发测试验证项目,开展不低于3万公里的可靠性验证试验。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应不少于1年,包含高寒—高温—高寒的“两冬一夏”试验次序,并覆盖车辆所有关键配置。企业可采用反季节试验、室内环境舱模拟等替代方式,但验证效能不得低于实际道路测试;难以等效替代的综合环境测试仍应在实际道路开展。

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企业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真实客观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如实宣传产品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限制条件和研发测试验证等情况,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使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场景来宣传产品功能,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汽车产品创新设计相关功能。

对发现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管理要求等问题的汽车生产企业,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公开通报、暂停或撤销相关产品《公告》、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罚款等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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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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