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门把手、车内操纵件、座椅和座舱等创新设计提出安全要求,其中提到,行车时不可使用“零重力”座椅、旋转座椅、座椅放倒成床及升顶座舱等功能,不得采用折叠显示屏、柔性显示屏。
与消费者日常用车密切相关的设计被列入重点管理范围。征求意见稿随附的《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提出,创新门把手设计应充分验证极端环境下的功能稳定性和紧急情况下的可操作性,具备机械冗余设计和手部操作空间,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电吸门应具备防夹功能,并在断电、故障等异常情况下具备手动开启功能。
针对车内操作方式,灯光、雨刮、除霜除雾等涉及关键驾驶安全的功能采用虚拟操纵件时,应同时具备实体操纵件。应急逃生、应急制动等操纵件应具备实体操纵件和醒目标识。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允许非驾驶人通过语音等新型交互方式直接操控相关关键驾驶安全功能(如开启关闭除霜除雾、前照灯、雨刮、车门、前机盖等)。
座椅和座舱功能也被明确使用边界。企业应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使用场景,行车时不可使用“零重力”座椅、旋转座椅、座椅放倒成床及升顶座舱等功能。中控娱乐屏、大面积显示屏、复杂抬头显示需评估对驾驶安全的影响,不得采用折叠显示屏、柔性显示屏。百公里加速时间小于5秒的产品,则需评估驾驶人适应情况和潜在安全隐患。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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