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不掉的弹窗广告,就是一种“技术霸凌”

弹窗广告,可谓网络“牛皮癣”。

打开小程序,开屏广告扑面而来;走路轻微晃动,不知怎的就跳转到网购页面。骑共享单车、出停车场、开快递柜,都得先看广告。关又关不了、退又退不出,甚至连手机都得拿稳了,不然越着急、越容易“中招”。

使用体验如此糟糕,心情烦躁还是其次,更重要的是潜在风险。浙江一位老人,本想关掉弹窗却被跳转,默认开通“免密支付”和自动续费功能,“静悄悄”便被划走了4800余元。捆绑营销、诱导消费、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等,弹窗广告乱象屡禁不止,涉嫌侵犯消费者隐私权、安全保障权、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文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也提出,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法规清晰明确,问题为何不绝?首要原因是,牟利空间大,违法成本低。随着技术手段不断翻新,植入门槛还在降低。比如“摇一摇”广告,主要借助手机陀螺仪和加速度传感器完成,开发者只需将触发阈值设置得很低,就能让人在轻微晃动时自动默认“同意跳转”。还有的则是,通过接入第三方广告SDK(软件开发工具包)快速上线,几乎无额外研发成本。但待到辨析责任,运营方和广告服务商又可以相互“甩锅”,追责问责难。

顽疾难治,需下重拳。这些年,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相对弹窗广告的花样翻新,治理的节奏和力度都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针对某些人“违规无大碍、守法无收益”的投机心理,唯有提高违法成本才能起到震慑作用,从而跳出“整治—反弹—再整治”的循环。在这一过程中,电商平台、软件开发运营商和手机厂商等主体都得守住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因小利损害品牌形象。

弹窗虽小,关的是广告,守的是边界。少一些“技术霸凌”,多一些用户尊重。让每一次点击都出于自愿,让每一块屏幕都回归清朗,数字社会才能井然有序,创造更多商机与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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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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