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说“风俗者天下之大事”?

纵观中国古代社会思想史,历代先贤均将“治”(即秩序的构建)视为社会治理的核心命题。自先秦时期起,中国便形成了以“治”“乱”为标准的社会治理评价传统,并以此作为衡量治理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尺度。在这一传统中,“风俗”作为贯穿政治生活与日常实践的关键概念,占据着特殊地位。历代论风俗者不乏其人,顾炎武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学者之一。顾炎武明确提出“风俗者天下之大事”,以及“治乱之关必在人心风俗”。在他看来,风俗既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最终基础,又是衡量天下治乱与文明存续的核心基石。

风俗能够通过内化行为规范、强化认同使社会结构保持相对稳定

“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顾炎武指出政权更迭仅是一家一姓之兴替,并未触动社会中共有的道德文化认同。然而一旦社会伦理彻底瓦解,维系文明存续的共同价值必将随之崩塌,群体便会堕入“率兽食人,人将相食”的无序绝境。因此淳厚风俗便是维系道德伦理、维护社会秩序的关键。即便陷入“人相食”的绝境,文明亦能凭人类所构建之良俗得以存续。东汉恰为此理提供了历史明证。东汉初期“天下乱,人相食”,但光武帝凭借“尊崇节义,敦厉名实”的举措奠定了东汉崇尚气节、务实重名的风气。因此,东汉中后期虽有党锢之祸,士人却仍能以生命践行仁义,成就了东汉“三代以下风俗最美”的美誉,使社会在崩溃边缘守住了秩序底线。

风俗能够影响制度的施行效果

顾炎武指出,“法制禁令,王者之所不废,而非所以为治也,其本在正人心、厚风俗而已。”明代制度法令繁多,《大明律》《大明会典》及各类条例、则例规定详备,但若脱离风俗根基则会使制度法令沦为虚文,甚至反成滋弊之阶。他说:

秦始皇之治,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上至于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而秦遂以亡。太史公曰:“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然则法禁之多,乃所以为趣亡之具,而愚暗之君,犹以为未至也……汉文帝诏“置三老孝弟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夫三老之卑,而使之得率其意,此文景之治所以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而上拟于成康之盛也。

秦始皇事必躬亲、法网严密,却因忽视道德根基导致“奸伪萌起,上下相遁”,加速了秦朝的崩溃。相反,汉文帝设置三老、孝弟等乡官并赋予其教化乡里的自治空间,通过引导民间移风易俗实现了“黎民醇厚”的善治之景。这表明良风善俗能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弥补制度无法到达的伦理与情感地带,而浇漓风俗则会扭曲制度本意使其异化为权力寻租的工具。正如顾炎武所言:“自万历以上,法令繁而辅之以教化,故其治犹为小康。万历以后,法令存而教化亡,于是机变日增而材能日减。”明代前期虽也有法令繁密之势,但此时社会仍存崇礼重教之风故能支撑制度有效运转。而至晚明,教化崩坏、人心失序导致社会逐利之风盛行。此时,纵有严密法条也因缺乏风俗支撑沦为空文。因此,真正有效的治理必须以“正人心、厚风俗”为根基。

风俗能将无序和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一是风俗,尤其是“廉耻”,能为个人与群体划定行为底线,将竞争与矛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减少恶性冲突发生。在朝堂之上,风俗能够约束君王臣子野心。即便朝政昏乱,淳厚风俗也能让权臣、豪强收敛窥伺之心。在基层社会中,风俗则可以通过教化减少违法与冲突。“君子有怀刑之惧,小人存耻格之风;教成于下而上不严,论定于乡而民不犯。”顾炎武认为风俗能够培育出“君子畏法、小人知耻”的个体行为模式,官府无需严刑民众便可自觉减少犯乱。二是风俗可以调节社会冲突阈值。“小雅废而中国微,风俗衰而叛乱作矣。”风俗的衰败将会瓦解社会内在的冲突调节机制,基层社会微小的矛盾也可能激化为大规模叛乱。反之,淳厚风俗则能通过民间道德约束、基层调解等方式,消解潜在矛盾以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风俗是培育基层力量的重要方式

淳厚风俗所培育的美德,如重义轻利、守望相助,不仅能使宗族、会社等组织在基层社会得以有效运转,更使普通士庶能够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在官方行政体系之外拓展其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甚至成为对抗权力专断、维系文明延续的民间力量。明代地方行政体系在主体上分为省、府(州)、县三级,正式行政机构仅至县一级。县级以下不再设立官方行政机构,因此基层社会的组织与管理主要依靠以下两类力量:一是官方设置或倡导的制度,如里甲制、老人调解制、申明亭与旌善亭制等。二是民间自治与互助力量,主要包括缙绅阶层、宗族组织、社、庙及各类会社。以风俗为精神纽带、以民间组织为载体的基层社会力量,不仅填补了国家权力在县级以下社会的空白,更在长期运作中塑造了具有韧性的乡土秩序。

因此,顾炎武将风俗视为社会秩序的最终基础,不仅源于风俗对社会结构、制度运行、冲突调控的支撑,更在于通过培育基层力量可以构建起朝廷至民间的纵向治理韧性,实现从“人心秩序”到“天下秩序”的层层贯通。这一逻辑既回应了晚明制度空转、秩序崩溃的现实危机,也超越了传统社会治理思想中重教化轻民间的单向思维,凸显了顾炎武经世致用的学术主张。在顾炎武看来,治理天下的根本不在于单纯制定制度法令,而在于培育能贯穿人心、制度、基层的良俗,使社会秩序从外在强制转向内在自觉建立。

重建社会秩序的构想

基于上述认识,顾炎武重建社会秩序的构想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以廉耻教化为立人之本。“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朝廷有教化,则士人有廉耻;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顾炎武延续了儒家将教化视为移风易俗进路的主张,认为士大夫应率先垂范,崇廉抑贪、戒虚崇实,以身化民。学校与乡党则应明礼义、重名行,使“廉耻”内化为全民行为底线,避免恶性冲突与无序扩张。

第二,以制度保障为风俗之纲。风俗的改善需要制度作为后盾,而制度的完善也会引导风俗走向淳厚。顾炎武虽意识到制度失灵现象的存在,却也未因之否定制度之全部价值。正如他所言:“法不立,诛不必,而欲为吏者之毋贪,不可得也。”制度的刚性约束是建立良风美俗的必要前提,其作用无法被单纯的道德教化所替代。顾炎武这一思路体现出其对风俗与制度关系的发展。

第三,以厚养民生固风俗之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民生安定是良风善俗养成的基础。至于其实现路径:一是要轻赋薄敛,保障百姓安居乐业,减少因贫困导致的卖儿鬻女、逃亡、自杀等越轨行为;二是要“养廉”与“奖廉”,所谓养廉,是指通过“制民之产”和满足人的基本需求使官员能够廉洁自持。奖廉则是赋予廉洁官员免除赋税的世业田并免其子孙徭役,从制度上保障其生计与家族利益从而激励官员廉洁自律。此类方法可消除官员因生计所迫的贪腐动机,从源头抑制“贪取之风”。

第四,以分权清议兴众治之方。顾炎武的独到之处就在于他已敏锐意识到“众治”优于“独治”,鼓励士庶参与基层社会自治,方能培育“众治”之基础力量。“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在顾炎武看来,“天下”并非君主一家之私产,而是凝聚群体智慧的文明共同体。因此,社会治理不仅是精英士大夫的职责,更需要普通读书人乃至有识庶民的参与。当更多人以天下为己任而发声时,自下而上的舆论监督才能对权力形成制衡,防止“亡天下”的文明危机。

(作者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与民族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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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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