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首次制定,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先用

9月1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我国将首次制定全国统一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涉及心血管系统13类目录,首先用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进一步规范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介绍,医保项目目录按照“分类制定、动态完善”的方式,首批制定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眼科、妇科、放射治疗、麻醉、护理、临床量表评估、口腔种植、辅助生殖、产科、放射检查和康复13类(含其他类别中相关项目)的医保项目目录。医保项目目录制定后,首先用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再逐步与各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做好衔接。

工作方案明确了准予纳入医保项目目录的基本条件:列入现行版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适宜;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影响可控,不会对基金安全构成风险。

以下情形不纳入医保项目目录:国家明确规定或立项指南建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减肥、健康体检、预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疗类,以及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临床应用不够充分、效果不确定、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或风险的;其他不符合基本医保保障范围规定的。

国家医保局将组织管理专家和临床专家进行联合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基金支出影响测算情况,形成首批医保项目目录,按程序提交审议通过后发布,指导各地做好落地执行。

国家医保局表示,医保项目目录制定将综合考量各地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与社会影响等因素,遵循总量稳定、平稳衔接的原则,科学划定医疗服务项目保障范围,将推动医保支付更加规范高效,更好守护公众看病就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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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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