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获得中央投资支持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于当年开工、第二年年底前竣工,竣工后一年内投入运营,并提出2030年前实现地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当地人口规模、托育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建设规模适度、装备适宜、功能完善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同步谋划推动投入运营。
在保障安全、质量的前提下,获得中央投资支持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于当年开工、第二年年底前竣工。未开工项目要尽快开工,已开工项目要加快建设、尽快竣工。项目建成后也不能闲置,各地要尽早制定运营方案,明确运营要求和时间节点,建立运营、管理、监督、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获得中央投资支持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于竣工后一年内投入运营。
在服务内容上,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将面向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多种形式服务,创设适宜环境,合理设置班型,科学制定作息和活动方案,提供安全照护、营养膳食、情感关爱等服务,并严格落实机构管理、保育指导、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员安全等要求。中心还将通过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提供科学育儿指导,与街道、社区合作开展育儿知识宣传。有条件的中心可与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设计婴幼儿签约服务包,为在托婴幼儿提供体格检查、疾病防控、伤害预防、营养膳食等专业指导。
通知明确,各地要以城市为单元整体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通过盘活闲置场地、划拨托育用地等方式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确保2030年前实现地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强与发改、教育、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同,落实税费减免、价格优惠、人员培养培训等政策,支持计生协会等承接中心管理工作,发挥其引领作用,带动托幼一体、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等规范发展。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流程编辑:U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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