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则罚单,让阳光人寿再次被推至聚光灯下。罚单显示,6月22日,阳光人寿因未按照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或者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等问题被中国人民银行警告,并处罚款314.4万元。
同时,阳光人寿珠海中心支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梁某泉,因对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0.76万元。
“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这一表述在央行罚单中并不常见。
按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阳光人寿的行为直接触及反洗钱底线,属于性质较重的违规。
这并非阳光人寿今年首次被罚。北京日报记者梳理发现,2026年以来,该公司已至少收到多张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地监管局的大额罚单:
1月,江西分公司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员工虚假理赔被罚31万元;
2月,广东分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报备的保险条款、虚列银保专管员佣金被罚65万元;
4月,青岛分公司因存在银保业务事项及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罚35万元;
7月,天津分公司因银保佣金财务记录不真实、编制虚假业务财务资料套取费用被罚40万元。
8月,珠海中心支公司因虚列银保渠道代理人佣金,被罚款25万元。加上此次央行罚单,年内累计罚没已至少510万元;
同时,罚单涉及的问题类型高度集中,银保渠道费用造假、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从分公司到总公司,合规漏洞呈多点散发态势。
与合规问题频发形成鲜明反差的是,阳光人寿业务扩张势头不减。据阳光保险集团披露的中期业绩,上半年阳光人寿总保费收入671.60亿元,同比增长21.1%;首年期交保费136亿元,同比增长22.0%;新业务价值46.64亿元,同比增长16.4%。
但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阳光人寿偿付能力指标持续下行。据该公司2026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显示,截至二季度末,该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1.10%,较一季度末下降3.01个百分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1.08%,下降4.18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在业务规模继续扩大的同时,阳光人寿资本端的压力并未同步缓解。
业务规模可以冲刺,合规底线不容试探。对阳光人寿而言,如何在扩张与合规之间尽快找到平衡,不仅是监管要求,更是对投保人负责的基本前提。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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