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通过专职机构设置、经费保障、官员考核等制度,将防汛责任层层压实。
雍正四年,朝廷设立永定河道,作为直隶总督下辖的专职河务机构。
对于上下百里的永定河河堤,基本上以一里划分一段进行编号,明确大堤的修筑者、日常维护者。
将防汛成效纳入官员考核体系,制定明确的奖惩规则。
此外,为加强基层防汛力量,清代创造性地建立了“附堤”村庄制度,将大堤附近十里内村庄划为防汛特殊区域,并分配汛夫。
清代将京畿河道治理经费纳入国家财政固定预算,分为岁修银与抢修银:岁修银用于每年固定的堤防维护、清淤工程,由户部统一划拨;抢修银作为应急储备金,专门应对汛期突发溃决险情。
——《清代京畿防汛的治理逻辑》(王洪波)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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