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8月2日消息,近日,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明确从今年7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中央政法委负责同志表示,人民群众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进行举报:
一是利用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可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登录举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全国扫黑办即实时受理;
二是通过公安部、国家信访局、各省级扫黑办公布的举报渠道,以及电信网络、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互联网平台的投诉举报途径,进行举报;
三是各地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新公布的举报热线、举报平台、举报地址邮箱等举报途径。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天津市、辽宁省、湖北省近期公布了本地的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表示鼓励实名举报,严格落实线索保密、人身保护——
天津市为——
1.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2.天津市扫黑办举报邮箱: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新科道2号,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00393)。
3.举报电子邮箱:tjsshce@126.com。
4.举报电话:15902226418(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17:00)。
5.110、12345等便民热线。
6.电信网络、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互联网平台的投诉举报途径。
辽宁省为——
1.信件举报:辽宁省沈阳市M0101号邮政信箱(辽宁省扫黑办收)
2.电话举报:024—23239197(2026年8月5日—2027年7月31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6:30)
湖北省为——
(一)湖北省委政法委
举报信箱: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9号湖北省扫黑办;
举报电话:027-87239049;
举报邮箱:hbshce@cjyun.org。
(二)湖北省公安厅
举报信箱: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181号湖北省公安厅扫黑办;
举报电话:027-67122458;
举报邮箱:hbgashce@cjyun.org.cn。
来源:新华社、平安天津、东北新闻网、平安湖北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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