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个梗:虽然国漫《秦时明月》正传主线目前断更,但整个IP运营的年头已经比秦朝还长了。论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在漫长的中国史大大小小的王朝中,秦称第二的话,没人敢称第一。以《过秦论》为代表,传统史书叙事把秦朝灭亡归因为“仁义不施”,“暴秦”也由此成为一个固定标签。这样的观点不无道理,却也失之于简单绝对的道德化评判。现实中很多事情并不是单一原因引起,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影响。后人看到的“暴政”,有着复杂的成因。
始皇崩沙丘。出自元刻本《秦并六国平话》
谜底就在谜面上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定鼎之际丞相王绾提议:燕、齐、楚等地过于偏远,建议在这些地区分封皇子、建立封国。此议朝中只有李斯反对:当年周武王分封了很多同姓弟子当诸侯,但时间一长,他们互相攻伐,导致天下大乱。秦始皇支持了李斯,将郡县制推行全天下。
《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这段记载很容易被理解为意见相左的两方水火不容。其实,王绾一派也并非完全因循旧制,而是主张以郡县制为主体,只是在边远地区建立封国。他们的考虑是,燕、齐、楚等地要么位置偏远,要么保留着依旧强大的贵族豪强势力,朝廷很难短期内在当地建立有效统治,设立封国可以分担不少统治的成本与压力。
秦始皇选择彻底的郡县制,心态则很值得玩味。现代粉丝们相信他这样做是出于理想主义,批评者则认为他是不能容忍别人与自己分享权力。抛开种种猜测,至少可以确定,秦始皇是为了防止诸侯将来坐大。
秦国本身就有这方面先例:秦惠王攻占蜀地后,之所以在此封蜀侯、行自治,就是因为这里与关中秦廷隔着秦岭、交通不便,民风差异也大。但接下来的几十年,蜀地接连爆发叛乱,直到秦昭襄王彻底取消自治才逐渐太平。后面西汉的七国之乱、西晋的八王之乱也都是类似情况。历史的确证明,郡县制就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但问题在于,制度设计与落地实践中间有着巨大差距,即便抱着良好愿望,但如果不顾实际情况、缺乏足够力量仍然强行推进,最后极可能以失败告终。历史上许多改革、社会实践都是这样。秦朝也不例外。全面郡县制在秦国本土当然得到了有效贯彻,但那是历经商鞅变法后的百年实践才做到的,需要持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尤其需要时间。以秦国一国的实力统治七国的土地,短时间内必然力不从心。
所以秦朝灭亡的一部分原因,谜底就写在谜面上:强行推广全面的郡县制超出了朝廷的能力范围,导致朝廷反而失去了对各地的控制。
要么落草,要么跑路
咸阳的朝廷失去对地方的控制,首先缘于人手匮乏。秦在统一战争中占领的六国土地称为“新地”,出土的秦简显示,很多“新地”都缺吏员。“里耶秦简”中有一枚简记录了迁陵县缺乏吏员的情况,只有“令史”的人数满足要求,“啬夫”“校长”等其余种类的吏员连定员数的一半都没能达到。另一枚简也记载:原定140人的吏员缺了35人。
缺吏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当地难以维持秩序,屡屡出现“群盗”。“盗”在当时不光指偷窃,也有抢夺财物之意,“群盗”更接近强盗团伙、匪帮。“里耶秦简”记载:迁陵县的唐亭旁有一伙三十人的群盗,唐亭因为缺乏人手而没法追捕他们,因此请求迁陵县增派兵力。“张家山汉简”还记载,秦始皇二十七年,苍梧郡利乡爆发了一起黔首叛乱,当地官府镇压不力,连不少被征调去平叛的黔首都逃进了深山。后来攸县令惩治逃亡的黔首,却因包庇相关官吏,自己也被罚为刑徒。
除了群盗,各地还频繁出现各种逃亡事件。秦统一前一年,迁陵县就有一个名叫“缭可”的无爵士卒在走到零阳庑溪桥时逃亡。“里耶秦简”记录了他的基本情况:25岁,身高六尺八寸,脸色发红,多发但没有胡须,还列出他随身携带的行李,包括衣物、兵器、口粮等。负责抓捕他的校长估计这个小伙子恐已为盗贼。
这不是新鲜事,“里耶秦简”有不少记录:“吏令徒守器而亡之”“成吏亡”“男九十人亡”“亡者二人”……大家熟悉的许多楚汉人物都有类似经历。张良刺杀秦始皇失败后改名换姓、藏身下邳;刘邦当亭长时押送刑徒前往骊山,途中有许多人逃亡,他本人索性也选择在芒砀一带落草;项梁杀人后,与项羽避仇于吴中,当地还有一位名为桓楚的人物亡在泽中……有学者对“岳麓秦简”的《亡律》进行统计,发现逃亡者的身份涵盖刑徒、黔首、奴婢和官吏等各种身份,可见秦代逃亡现象的普遍。
在秦朝当个小官好难
各地的乱象,朝廷当然是知道的,甚至秦始皇自己都有体会,他在博浪沙遭遇过张良行刺,在兰池一带微服私访也遇到了群盗——这可是在都城附近,可见当时治安之乱。在位的十二年里,他采取了各种措施打击乱臣贼子,但可以想象,场面必然像打地鼠那样,这里镇压下去,那里又冒出头来。
另一方面,朝廷对各郡县的官吏考核又是变本加厉的。秦朝朝廷有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郡一级有“监御史”,职责都是对官吏进行监督考核,一旦发现官吏出现过失或违规行为,就要对他们进行“劾”。这项制度原本没有问题,但很多规定都显得不近人情。“岳麓秦简”的《迁吏令》规定,官吏一年中因病无法任职超过三个月就要被免官,病愈后会遭到惩罚。“末位淘汰”也出现了:御史考核时,每十个郡县要评出最后一名,如果凑不够十个,则只要超过六个就得评。这种考核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大批官吏受罚,可以想见,秦吏们在高压下必然如履薄冰,为转嫁压力,也很可能对属下之民的要求日趋苛刻,导致秦政越来越暴虐。
那些被罚的官吏,多被派往“新地”。这其实是一种变相发配,应该也是朝廷有意为之,以这种手段缓解当地官吏不足的局面。但这些“新地吏”必然对此心存怨恨,恐怕工作积极性也不会太高。更重要的是,地方豪强的势力仍然存在。后来的那些反秦诸侯中,许多人都是六国的旧贵族,比如韩国的张良、楚国的项氏叔侄、齐国的田氏兄弟等。想来是统一后,朝廷将主要精力放在打击六国宗室上,这些中下层贵族、地方豪强多为漏网之鱼。他们仍然拥有数量可观的财产与仆役,更在当地有影响力,朝廷委派过去的官吏在他们面前反而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缺乏他们的支持,必然无法开展各项工作,也就很容易受到上级的惩处。对“新地吏”来说,是秉公执法,到头来反而因为严苛的考核而遭到惩处,还是与地方豪强合作、对上级阳奉阴违,起码先保住自己的职位再说?答案不言自明。
《史记》中诸多楚汉人物的早年经历也提供了侧面证明:故楚贵族项梁在栎阳入狱,却被狱掾曹咎、司马欣联手营救;当项氏叔侄藏匿吴中时,会稽太守殷通明知他们的底细却不闻不问;刘邦更不必说,担任泗水亭长时就是“廷中吏无所不狎侮,好酒及色”“贪于财货,好美姬”,明目张胆地摆烂,最后还干脆弃官逃亡;萧何原本因业务能力突出而被征召前往咸阳,他却主动拒绝了这大好前程,恐怕也在担心会因微不足道的小过失而被“劾”。
而当反秦战争爆发时,官吏成为首要被攻击目标,二世朝廷闭目塞听非但不支援地方,甚至变本加厉地督责。此举逼得官吏大量反叛或不战而降。看似不可一世的大秦帝国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甚至没人肯为它死节殉葬。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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