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5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北京市稳步推进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及早发现并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现公布5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6年1月,北京市东城区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名员工发现,施工现场活动式脚手架未做安全防护措施,立即向现场安全负责人报告。该公司安排人员检查整改,消除了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公司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100元。

案例二

2026年1月,北京市东城区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钢筋班组1名员工在进行钢筋绑扎作业时发现,用电箱电线拖地、未按规定绝缘架空,立即报告。公司项目安全部安排电工整改隐患,并对班组员工开展针对性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公司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200元,并通报表彰。

案例三

2026年3月,北京市东城区内蒙古大厦有限责任公司1名员工在机房巡视时闻到刺鼻异味,经排查为一组备用电源外壳鼓包。该员工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因发现及时、措施得当,未造成严重后果,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公司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200元。

案例四

2026年3月,北京市经开区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1名员工发现,锅炉循环水泵接地线锈蚀松动,经检测存在轻微漏电,且水泵回路漏电保护器测试按钮失效。该员工立即上报,公司随即开展排查,确认水泵电机绝缘下降后,更换故障水泵及漏电保护器,规范接地并全面检测锅炉房电气保护装置,及时消除触电隐患。依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50元。

案例五

2026年3月,北京市房山区燕山粉研公司1名员工下班时发现电缆盘带电、配电箱未断电,存在火灾隐患,随即上报公司。公司立即安排电工断电、排查设备,并对责任人批评教育。因发现及时、后期处置得当,火灾隐患得以消除,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公司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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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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