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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化的“新课标”与现实的距离

2022-12-16 14:45

音乐周报

记者:□李怡爽

今年4月,教育部颁布了《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从课标名称由原来的“音乐课程标准”改为“艺术课程标准”这一变化,表明在义务教育阶段,音乐不再是一个单独的门类,而是融入了“艺术”的学科范畴,这也需要音乐教师有更广阔的视野和更高的站位。

新课标的一系列革新举措我们有目共睹,其中有其合理与优化之处,如新增设了“学业质量”一章,更加明确了“怎么教”“为什么教”“教到什么程度”,为教材编写、教学实施、考试评价提供了依据;再比如在“课程内容”方面,优化了内容结构,融入了“新三科”概念(舞蹈、戏剧、影视),重视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由“学科综合”转变为“学科融合”,将律动、舞蹈、戏剧等多种艺术元素融入进音乐学习,帮助教师以更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游戏化的教学活动等。

但理想化的标准与实际现实难免有差距,理论还需用实践来验证。由于是最新出台的课标,学界还没有对课标内容完全展开讨论,在此笔者仅通过新课标出台后半年的观察与实践提出几点自己的思考与疑虑,以期在不断的反思中寻找问题的关键。

一、教学评无法一体化。

现在市面上的音乐教材有很多版本,各个省、市,甚至各个区的教材版本都不统一,那么教案内容自然也无法做到统一,教师无法仅仅通过一个课标就制定出详细的教案内容。教案是否还需要课标修订组设计出大概的框架供教师参考?如此方能更好地做到教学评一体化。

二、学业质量标准过于拔高。

虽然今年新课标新研制了学业质量标准这一章节,确实为考试评价提供了依据,解决了旧课标的学业评价内容过于笼统这一问题,但一些标准的要求是否过于拔高?如在新课标对第二学段(3至5年级),学业要求其中一条为:“能运用多种声音材料和乐器,自编简单节奏或旋律,为朗诵、歌曲、舞蹈等进行即兴伴奏……”在第四学段(8至9年级)中对学业要求的表述为:“能运用相关软件或其他技术,进行简单的音乐编创或编辑……”笔者分别在几所中小学进行过音乐教学实习,为一年级、三年级、六年级的学生开展过音乐课程活动,对不同学段的学生所能达到的实践标准有一定的了解。在中低年级学段、大班教学的前提下,能够做到保持良好纪律、有秩序地做好音乐活动、游戏等已实属不易。这些学业要求不仅对学生的能力要求过高,也对授课教师的综合能力提出了不小的挑战,其合理性还有待考察。

三、音乐教育究竟能给予学生什么。

音乐教育牵扯到社会文化、学科体系、学生主体三个方面的制约,无论是在课标还是教材的编写上,都需要紧紧围绕这三者,缺一不可。在我国,音乐学科近几年虽逐渐受到重视,但离真正取得像一些文化类学科一样的主体地位,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只有当音乐教育显在地为人类提供了重要的服务,显在地满足了人类的重要需求,它才能被认可为教育的基础学科。音乐教育究竟如何提供这样的服务或需求,应当是教育工作者持续思考的问题。在新时代,我们不能固守为艺术而艺术的美育理想,回避社会现实,而应该在音乐教育中培养学生的“功能素养”,理解现实社会中音乐怎样影响他们的行为、音乐的作用如何、音乐为他们提供了什么,帮助学生有意识地形成他们自己的音乐价值、动机和行为,自觉地运用他们的辨别力和判断力,对音乐作出明智的选择。这或许也是课标在更迭过程中所不断完善与追求的目的。□李怡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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