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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务是学龄前儿童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家人口资源发展、人口素质提高、亿万家庭和谐幸福的民生大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建议,鼓励开展2至3岁幼儿托育,推进托育机构多样化健康发展,全面构建现代育幼服务新格局。

“近年来,广大家长特别是双职工青年夫妇、多胎家庭对托育服务呼声越来越高。但从整体上看,我国托育服务特别是大中城市存在着场地资源缺、专业化程度低、市场秩序乱等突出问题。”刘林说,应加强顶层设计,对地方托育服务发展规划、支持政策和监管措施予以指导,从公共财力、实际需求出发,合理制定普惠性和市场型托育服务机构比例,建立分级分类服务标准。
刘林表示,对于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要同步落实场地等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和收费标准、补贴政策资金预算来源;对于市场型托育服务机构,要及时明确资本准入条件和监管制度。鼓励有条件有余力的幼儿园同步开展2至3岁日托和周末托育服务,建立托、幼一体化发展体系。
同时,他还建议,大力发展早期教育科学研究,把脑科学、儿童心理学、生理学等最新科研成果运用到托育专业服务中去。支持高校、职校培养早期教育、托育服务人才。建立从业机构与人员黑白名单制度、行业自律机制、第三方服务质量等级认证办法等,加强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原标题:刘林委员:鼓励开展2至3岁幼儿托育)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王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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