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学术买卖”伤了科技创新的根基

学术何以成“买卖”?“学术买卖”的不良现象并非今日才有,长期以来都是学术科研领域的一大顽疾。究其成因并不复杂,集中体现在两个“不该”上:一是不该用论文考核的地方却把论文作为硬指标;二是对学术最该有敬畏之心科研人员做了不该做的事。两个“不该”又指向的两个关键因素:一个在制度,一个在人。对应的治理之法:一个在疏,一个在堵。

虽然都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但要治理却不容易。

评价体系的转型非一朝一夕。“点菜的不吃饭,吃饭的不买单”,是形容教学归教学、论文归论文、创新归创新,产学研脱节的情况。但用“菜点的好不好”考核“吃饭”的人,这种与实际需求错位的考评思维,也普遍存在,迫使论文买卖“供需两旺”。部分高校和科研机构奉论文为圭臬,把本应立体全面的考核简化为“以论文为英雄”,并以此分配资源,这种简单粗暴的机制,有很深的利益羁绊,也有很强的惯性。想要彻底扭转,恐怕非一场彻底的改革洗礼不能实现。

灰色产业量大面广长期存在,打击手段有限、力度不足。虽然2022年科技部等22个部门联合发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科研失信行为,并对从事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的查处作出规定。今年年初,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明确提出严厉打击科研中介买卖数据和论文产业链。但大量存在买卖行为与零星出现处罚案例,仍旧不成正比。在网络搜索“论文买卖处罚案例”,许多还是对未成交的诈骗案的处罚。现有的制度法规和判罚案例,不足以对中介机构和论文买方形成强大震慑。违法成本和获益之间的悬殊差距,助长了不正之风。

遏制学术买卖,净化学风,再难也要做到底。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拥有强大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是我们要建成的科技强国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曾经语重心长要求“切实减少为报项目、发论文、评奖励、争资源而分心伤神”。“学术买卖”不仅侵蚀科研生态,影响学术公平,更阻碍国家科技创新步伐。凑数的论文、虚假的科研成果一旦被用于产业转化、技术研发,或者成为政策制定依据,将会给科技创新的基座造成极大破坏。

改革评价体系须狠下决心,彻底告别“唯论文”惯性。部分高校多年前就开始试点“代表作制”或长周期考核。还要鼓励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允许“十年不鸣,一鸣惊人”的科研规律存在,减少机械量化指标对科研的绑架。

惩处不能只是“罚酒三杯”。谁来管理、谁来处罚和谁来监督,这些主体责任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一步厘清。在处罚力度上,收回奖励、取消几年的申报资格、批评教育这类“雨过地皮湿”的处罚,实在谈不上严格打击。对产业链上的机构,同样要响鼓重锤地查处,斩断利益链。要通过有力的处罚传递鲜明信号:搞科研,必须靠真刀真枪。

强化技术监管与跨部门协同。新技术为老问题破题提供了新解法,发展好、利用好AI甄别等技术手段,可大大提高学术鉴伪能力。还可尝试多部门、多机构联合,建立统一的科研诚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用技术为学术诚信保驾护航。

“学术买卖”伤的是科技创新的根基,伤的是千千万科研工作者治学的环境,真心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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