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临时禁止氦气出口,自10日起执行

7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公布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公告中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氦气(海关商品编号:2804290010)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自公布之日(10日)起执行,后续相关调整将另行公告。

公开信息显示,氦气是国防军工和高科技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稀有战略性物资之一。在众多高新技术产业中不可替代,被称为“黄金气体”。截至2025年4月,中国新增氦气探明地质储量40.7亿立方米,苏里格、涪陵、靖边、安岳、东胜和泸州等6个气田氦气探明地质储量均超过2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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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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